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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培训会议通知
作者 Kmhu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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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4/29

各团体会员单位、相关工业企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该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查封扣押办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4个配套文件,作为环境保护部门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的一套有力的“组合拳”。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采取了按日连续计罚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期间,为云南省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把云南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守法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新《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为了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新《环保法》及相应配套文件的重要内容,了解国内外环保违法处罚案例,我会联合西南林业大学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法律诊所,邀请国内外环境法律专家,以会代训,为会员单位及相关重点企业举办新《环保法》配套文件宣讲活动,重点以国内外环保违法典型为案例,提供环境法律风险实务,促进企业依法行事,增强自觉守法意识,提高环境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履行企业环境责任。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6日下午13:30签到,14:00准时开会。培训地点在昆明市春城路327号兴铁宾馆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各重点工业企业;邀请相关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参加。
三、 授课专家及内容:
讲课专家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刘湘教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Jack教授;昆明市环保法庭庭长王向红,昆明市环保联合会副会长钱祥飞律师。议程见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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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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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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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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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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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祥飞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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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昆明市环保联合会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及援助中心”筹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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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维平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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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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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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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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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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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红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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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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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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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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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环保问题,进行提问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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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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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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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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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事项
1.请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 于5月4日下午16点前将参会回执传真或电邮至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办公室,并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会员单位也请填写回执表至市环境保护联合会办公室,以便提前做好会务安排。
2.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予以支持和协助,代为通知本辖区重点企业参加培训,依法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3.讲课期间设有问答环节,请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熟悉新《环保法》,围绕主题进行法律问题的探讨和交流。
4. 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联系人:赵梓延、秦西雨
电话(传真):0871-64166552
电子邮箱:kmhblhh2010@126.com
昆明市环境保护联合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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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327号 电话:0871-64166552 传真:0871-64166552 邮箱:kmhblhh2010@126.com